為維護顧客之隱私權及著作權,特訂定製作個人化郵票之規範條款,以供訂購者遵守,其全文如下:
「 請詳閱本組個人化郵票之規範條款,並請在訂購單上簽名以表示您同意遵守下列各項條款之規範:
一、 您保證擁有個人照片或影像之著作權(copyright),或版權所有人(copyright owner)之授權准許複製。
二、 您保證擁有團體照片中所有人員或財物之授權准許複製(兒童影像之授權由監護人提供)。
三、 中華郵政擁有個人化郵票之著作權,任何人均無權複製或授權製作該組個人化郵票。
四、 個人化郵票之所有照片影像將不被儲存,因此無法作為再次訂購之用。
五、 中華郵政擁有審核申請製作個人化郵票照片影像之權利,若提供之照片或現場拍攝之照片影像不被接受時,郵局有權取消訂購勿須解釋原因,並退還已付款項及相關照片。
六、 中華郵政基於正當理由懷疑您所提供之照片有侵犯他人著作權時,郵局有權請求提出證明,或由該相關人物提供證明。如果無法提供前述證明,郵局將退回已付款項及照片。
七、 您提供之照片或現場拍攝之影像中,不可出現任何不當物件的全部或部分,而該物件有可能在我國引致:
1.對任何種族、性別、宗教、膚色、政治或其他政見、國籍或社團、或其他性質的群體產生仇恨;
2.觸犯任何法律或條例;
3.損害公共衛生、社會秩序、善良風俗,或有違倫理道德;
4.構成任何褻瀆、煽動、叛亂或誹謗罪行之陰謀或鼓吹行為。
八、 中華郵政基於正當理由懷疑第七條款項已被違反時,有權取消訂購之申請,並退回已付款項及照片。郵局無須對取消該訂購而產生或引起之任何損失、損害或開支負責。
九、 您必須確保所提供或拍攝之照片影像,不會侵犯任何第三者之著作權,包括版權、智慧財產權及任何其他權利,否則,您必須對任何可能遭到的索償負責,並同意免除中華郵政此項責任。
十、 若因違反本文所載條款,包括侵犯任何第三者著作權,或未經許可使用他人影像、設計或其他材料、或其中任何部分,致令中華郵政遭索償、起訴、涉入訴訟、承擔責任、蒙受損失、支出、損失賠償或開支,您同意給予郵政局賠償。
十一、個人化照片影像製成品之顏色、影像品質及位置,將視您所提供之照片色彩、品質及尺寸之不同可能會產生差異,在法律容許的最大範圍內,中華郵政毋須退還已付款項或免費重印。
十二、該組個人化郵票之每一枚郵票得按面值作為資費貼寄郵件使用,而附籤票個人照片部分僅可隨前述郵票一併貼寄郵遞,不得單獨作為郵資使用。
十三、個人化郵票圖案得不經通知逕行更動;同時中華郵政得在任何時間更動價格。
十四、訂購單須使用郵局提供之訂單或至NKSP網站(http://www.nksp.com.tw)下載單式填寫。
十五、訂購單須經簽名始生效力,未經簽署姓名者將不獲處理。
十六、中華郵政根據以上條款所提供之投遞服務受到郵政法及郵政規則之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