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軟體工業園區二期停車場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七日發佈

壹、前言

    一、本停車場位於台北市園區街三號至三之二號(一樓、地下一、二、三樓)。

    二、本停車場可容納車位說明如下:

1、本園區二期一樓規劃為231個環評停車位,地下一樓至地下三樓之車位供住戶汽車停放;機車停車區設於一樓及地下一樓(1842個)除供住戶使用外,同時於一樓北區規劃430個環評機車停車位。

2、機車車位共2272位(位置於一樓及地下一樓)。

3、汽車車位說明如下:

   a、本區使用戶(各廠商)共計一千一百二十四位(位置於地下一、二、三樓)。

  b、計費(環評)車位共二三一位(位置於F、G、H棟)1至231。

  c、卸貨停車場共十二位(位置於F、H棟一樓,每棟卸貨停車位皆有六個停車位)。

為加強本園區停車場之管理,以維護停車秩序及安全,特訂定本辦法。

    貳、車輛進出管制

一、.園區人員(月租車輛)車輛進出:

(一)汽車出入:由一、七號車道進入,經管制站感應停車卡後,依指示號誌至指定車位停車;離場時經管制站感應停車卡後由三、五號車道出園區。

(二)機車出入:一樓機車停車場由北向B車道進、南向C車道出,地下一樓機車停車場由南向D車道進、北向A車道出,並請依指示號誌停車。

二、訪客車輛進出:

(一)汽車出入:由一、七車道進入園區,採用自動票卡收費系統,於車道入口取票,於一樓公共停車場停妥車輛後,經轉乘電梯至二樓各棟服務台換取門禁卡進入電梯到達指定樓層;離場前至一樓轉乘電梯廳繳費後,由三、五車道繳卡離開園區。

(二)機車出入:由北向B車道進場,依指示號誌停放於公共機車停車位,由南向C車道離場。

三、F棟及H棟一樓設有卸貨停車場,限制高度為230公分。

四、為讓園區人員易於辦識停車區域,於停車場之地坪及牆面分區分色塗裝油漆,F棟及H棟為銀灰色,G棟為彩綠色。

五、進入停車場之限制高度為190公分

六、於上下班尖峰時段,由警衛人員分別於F、H棟進出口處, 指揮交通以避免車流量過大造成堵塞。

七、園區停車場內行車速限十五公里。

八、車輛感應系統具有防止重復使用,單一卡片多次數多次進入等功能。

九、汽車通行證或感應卡請放置於車前擋風玻璃左下方,機車通行證請張貼於車頭左前方。

十、車流規劃以單向規劃為主,雙向為輔,並避免過多之交會點,以確保順暢及安全。

參、停車場管

一、車位申請人如有變更,請至管理單位辦理變更手續,否則其產生責任問題自行負責。

二、車輛應停放於自己所申請之車位不得佔據他人車位,否則管理單位將以來路不明之車輛,報請警察單位進行拖離,其費用並由該自行負責。

三、感應卡若失效時,如是人為因素則必須自行負擔製作工本費。

   四、所有車輛應停在指定汽、機車場區,不得停在其他汽、機車場區、通道或侵佔他人車位,影響所有權人權益。

五、車位所有者不得將本汽、機車停車位置,以出租、出借方式交付工業園區以外之第三者使用。

      六、本園區停車場不得作停車以外之用途,但緊急避難不在此限。

     七、車輛遇有故障致引擎起火、應迅速通知管理人員處理,並立即通知其他車輛駛離。

八、汽、機車停車場入口、斜坡路及停車之位置必須減速慢行並依指示方向行駛,停車場為密閉空間,待車輛停妥後,請即關閉引 擎,以減少一氧化碳之排放量。

九、車輛於停車場內拋錨時,應先推離通道以免妨礙交通,凡進入停車場修理車輛人員應由車主陪同,並先向管理公司辦理登記,於工作完成後立即離去。

十、嚴禁車內放置危險物品,否則予以沒收。

十一、本園區之車道採汽機車分道行駛,汽車進出均採感應卡及自動柵欄機為進出管制,並由駐衛警以人工輔助。

     十二、未滿十二歲之兒童不得單獨進入停車場,如為駕駛人之眷屬或朋友之小孩,應由駕駛人引導出入,以免發生危險。

  十三、車輛駕駛人應遵守下列事項:

1、接受管理人員之引導、以策安全。

2、請勿在停車場內抽煙,車內垃圾及煙蒂應放置垃圾桶內,不得隨地丟棄,以維護環境清潔。

3、停車場內不得私自安裝或放置任何私人物品,否則一律清除。

4、停車時車頭朝向車道,以求整齊,並防倒車時視線不佳發生事故。

5、進入車道時速限十五公里以下。

6、停車場禁鳴喇叭。

7、施工載貨之車輛離開前至收費亭繳費,並接受檢查車輛後,始可放行。

8、駕駛人如攜公物外出,請開立放行單,並交給停車場管理人員 ,始可放行。

9、汽、機車停車証每年換發一次,無停車証者不得進入。

十四、場內設置有指示燈及地面標設有方向箭頭,各駕駛人應遵行,另車道交叉口處設有反射鏡,防止車輛會車時產生意外。

十五、本園區僅提供停車管理服務,貴重物品請車主自行保管,另舉凡有竊盜碰撞或不可抗力之損失,亦由車主自行處理。

十六、各車道入口處設置有限高架(高度為一、九公尺)及車場內各項設施如有撞毀依價賠償或復原,並加收新台幣壹仟元正(管理費)。

肆、車輛感應式進出流程

一、於車道入、出口處採用感應式之設備,以達到車輛進出管制目的。

二、採用感應式之設備,可增加停車場管理之功能,凡持有感應磁片之汽車,才准許進入場停車,如此可防止外車隨意進入佔用私有車位,造成不必要之紛爭。

三、本系統採用有防止重複使用功能,可防止卡片轉借他人重複使用。

伍、停車場收費方式

一、月租車位(日間):

1、位置:本園區停車場一樓。

2、數量:二三一個車位。

3、停放位置:停車場一樓(採總量控管),不需按編號停放。

4、 開放時段:每日07001900,逾時依臨停收費標準辦理。

5、開放對象:南港軟體工業園區進駐戶員工。

6、承租方式:採電腦抽籤方式,向園區管理單位申請。

7、 公告時間:3、6、9及12月份公告

8、租用期間:三個月(一~三月、四~六月、七~九月、十~十二月)。

9、 收費標準:月租金額新台幣參仟元整,另加通行卡200元保証金.倘租用24小時僅收一次保証金。

10、繳費期限:公告中籤後10天內(三月份繳費因時效緣故為三天)。

二、月租車位(夜間):

1、位置:本園區停車場一樓。

2、數量:二三一個車位。

3、停放位置:停車場一樓(採總量控管),不需按編號停放。

4、開放時段:每日1900至翌日0700,逾時依臨停收費標準辦理。

5、開放對象:南港軟體工業園區週邊住戶。

6、承租方式:採人工受理,向園區管理單位申請。

7、公告時間:3、6、9及12月份公告

8、租用期間:三個月(一~三月、四~六月、七~九月、十~十二月)。

9、收費標準:月租金額新台幣壹仟元整,另加通行卡200元保証金,倘租用24小時僅收一次保証金。

10、繳費期限:受理後10天內(三月份繳費因時效緣故為三天)。

三、臨時停車

1、位置:一樓及B1

2、數量:可供臨時收費停車位計有40個車位。

3、訪客車輛由F、H棟一樓(大門旁)車道取票進出場,停車費率以下列方式計算:

4、收費標準:每小時收費新台幣三十元,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

5、收費地點:採用自動票卡收費系統,離場前至一樓轉乘電梯廳繳費後,由三、五車道繳卡離開園區

陸、違規處罰

一、車場內各項設備如有撞毀應負責復原或照價賠償。

二、車輛應停放於自己所申請之車位(區域)不得佔據他人專有車位,違規車輛報請警察單位進行拖離,其費用並由該自行負責。

三、月租車輛租用期滿應將感應卡繳回,如未繳回除取消進場權限外,並禁止其申請登記車位之權利。

四、月租車輛逾時應按照計費時段收費,如未繳費強行離場,經查明確認後取消下次登記車位之權利。

五、月租車位租用者未按規定繳費或延遲繳費,取消下次登記之權利。

 

柒、園區F及H棟大樓前前庭停車管理規定。
  一、園區F及H棟大樓前前庭禁止汽、機車進入及停放,但下列車輛得准暫時進入及停放:
   1. 救護車、消防車、工程車及公務等車。
   2.其他特殊情況,須事先申請經管理中心同意者。
  二、 獲准暫時進入及停放之車輛,應依下列規定加以管理:
   1. 管理員應登記車輛之車號及進出時間。
   2. 使用戶申請或雇用之車輛應留置駕駛人證件至管理員處登記,駛出前庭前管理員應檢查無損壞園區公共設施後     ,始予放行。
   3. 車輛停放時間以十五分鐘為限,若有特殊情形,其停車時間需超過十五分鐘者,應先經服務中心之同意。

 

、汽車感應卡及汽、機車通行證申請(補發)程序

一、申請程序:

1、至停車管理組領取申請單。

2、填寫申請單並檢附行照、駕照之影印本,繳交管理單位(或代行單位)提出申請。

3、申請核准,即發放汽車通行證及汽車感應卡一份,並酌收通行證工本費新台幣壹佰元整。

二、遺失補發辦法:

1、至停車管理組領取申請單及遺失補發切結書。

2、填寫申請單及遺失補發切結書並檢附行照、駕照之影印本,交管理單位(或代行單位)提出申請。

3、申請核准,即通知申請人領取通行證及感應卡一份,並收取通行證工本費新台幣壹佰元整及汽車須加收感應卡費

新台幣貳佰元整。